花112.5万在上海买了套“房”,结果发现买来一堆“债”。
近日,上海虹口一套住宅以112.5万元在拍卖平台成交,比同小区市场价低了近130万!但记者调查发现,这根本不是“买房”,而是“买债”——竞拍人拿到的只是一笔以房屋为抵押的债权,而非房产本身!中介直言:“这种操作不是一般人能碰的!”
什么意思?给您翻译一下:你花一百多万,买到的不是房产证,而是一张“追债权”。原房主欠了银行120万,他把房子抵押了,现在银行把这个“讨债”的权利卖给了你。至于债务人最后是还你钱,还是给你房,银行的原话是:“你们之间去协商。”
更有甚者,如齐齐哈尔农商行挂拍的房屋,竟需“二次过户”,产权到手遥遥无期。
这哪是捡漏,分明是跳坑!这些债权转让项目,包装得跟正经房产拍卖似的,实则把全部风险转嫁给了竞买人。您以为捡了便宜,最后可能落得钱房两空,只剩一沓法律文书。
买房是人生大事,宁可多花点钱买踏实,也别贪便宜买教训!
(海报新闻综合每日经济新闻
编辑 左晓明 潘雯 张光 实习生 刘昕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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